会员交流丨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监管体系RBC 2正式实施(新加坡注册公司资本)

新加坡风险资本(RBC)监管体系是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于2004年8月通过发布《保险(评估与资本)监管规定2004》确立的,此后一直在新加坡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1对新加坡境外注册再保险人的监管政策。新加坡RBC2监管体系变化对新加坡保险行业的影响2下总风险资本要求TRR计算方法框架的改变,将使在新加坡经营的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发生明显的变化。

会员交流丨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监管体系RBC 2正式实施(新加坡注册公司资本)

《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监管体系RBC 2正式实施》对新加坡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第二代风险资本(RBC 2)监管规则进行了调研,详细分析了RBC2的整体框架、计算方法、因子构成等主要变化,在此基础上,从专业角度预测新的监管体系变化对新加坡保险行业的影响。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对我国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近年来新加坡注册公司资本,亚洲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纷纷对本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进行更新升级,作为国际重要的离岸保险与再保险中心,新加坡在其金融监管局(MAS)的推动下,也针对其原有的风险资本(RBC)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新升级,新的第二代风险资本(RBC 2)监管规则已经于2020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保险行业正式实施。与第一代风险基础资本监管规则相比,新加坡RBC 2在框架上有很大的变化,对新加坡保险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新加坡RBC监管体系的主要变化

新加坡风险资本(RBC)监管体系是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于2004年8月通过发布《保险(评估与资本)监管规定2004》确立的,此后一直在新加坡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与第一代风险资本(RBC 1)监管体系相比,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RBC 2)监管体系在框架上有很大改变。在RBC 1下,一家保险公司的总风险资本要求TRR是由保险风险资本要求C1、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产负债利率汇率错配风险资本要求C2和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C3直接算术加总计算得到的,即

TRR = C1 + C2 + C3

但是,在RBC 2下,总风险资本要求(TRR)不再采用直接算术加总的计算方法,而是采用平方开根号的计算方式。在RBC 2下,一家保险公司的总风险资本要求TRR改为由保险风险资本要求C1、资产风险资本要求C2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ORR组成,并采用如下新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新加坡RBC 2下,对于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再保险人,境外离岸保单依然不纳入总风险资本要求TRR的计算范围,这一点延续了RBC 1对新加坡境外注册再保险人的监管政策。

在新加坡RBC 2下,保险风险资本要求C1的计算方式几乎没有改变,唯一的一点重大变化是RBC 2将引入巨灾风险资本要求,但是巨灾风险资本要求在2020年一年的过渡期内不需要计算,不过从2021年1月1日保险公司将需要将巨灾风险资本要求计入到总风险资本要求TRR中。

在新加坡RBC 2下,关于资产风险资本要求C2的变化也较为重大,在计算方法上也不再采用RBC 1下的简单直接算术求和方式,而是采用相关系数矩阵的方式将权益类投资风险、利率错配风险、信用价差风险、不动产投资风险和外汇不匹配风险这五类市场相关风险进行聚合计算。

另外,在新加坡RBC 2下,原RBC 1下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C3从总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中调整到实际资本(财务资源)的扣减项中。作为对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的替代,RBC 2新引入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ORR,其计算公式如下,但RBC 2要求ORR不得超过TRR(考虑分散化收益但不考虑ORR时)的10%。

ORR = Max(4%*GP1+Max(0,4%*((GP1 – GP0)- 20%*GP0),0.5% * Gross Policy Liabilities)

在该公式中,GP1为过去12个月的毛承保保费(Gross Written Premium Income,GWPI);GP0为过去24个月与过去12个月的毛承保保费GWPI之差。

新加坡RBC2监管体系变化对新加坡保险行业的影响

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RBC 2)监管体系刚刚于2020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保险行业正式实施。尽管在新加坡RBC 2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曾经在新加坡保险行业组织进行过三次行业量化影响研究测试,为保险公司充分理解保险监管新规则奠定一定的基础,但是,新加坡RBC 2无疑将对新加坡保险业产生重大的影响。总体而言,RBC 2下总风险资本要求TRR计算方法框架的改变,将使在新加坡经营的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发生明显的变化。理论上讲,从简单的直接算术求和计算框架改为平方和开根号计算框架,这一步可能会降低某些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但是新引入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ORR和一年之后才实施的巨灾风险资本要求又必然会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门槛,这些因素叠加后对保险公司总体资本要求的最终影响如何,尤其是与新加坡RBC 1相比的资本要求升降,尚有待观察,可能真正能够看清新监管制度变化对保险行业的影响需要在一年甚至两年之后。

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变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目前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也处于发展变革阶段,中国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我国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以使得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能够更好地符合新时代下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特点。研究其它国家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变化,参考和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必将有助于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促进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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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翾,中国/北美/英国精算师,中再产险总精算师、中再新加坡分公司签字精算师。

会员交流丨新加坡第二代风险资本监管体系RBC 2正式实施(新加坡注册公司资本)

卢山新加坡注册公司资本,精算学博士,中再产险精算部精算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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