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风险要点提示(新加坡离岸公司查询)

关于合规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风险提示参考文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经办行在深入了解企业贸易特殊性和结算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业务关键环节和实质性单证,办理对外收付汇业务。银行必须严格执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审慎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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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规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参考文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

一、业务定义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根据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重点关注存在涉嫌利用虚假贸易背景,或特意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交易背景进行投机套利、资金转移、骗取政府补贴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二、正面案例

案例一:委托境外加工收付汇业务

Q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企业,其出口核心部件委托泰国工厂组装,成品设备直接在境外销售后跨境收汇。在收款时,出现出口报关总价低于实际出口收汇金额等货物流资金流不匹配以及境外物流单证难以核验等情况。

经办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厘清交易流程和业务本源,为企业高效办理收付汇业务。

一是实地走访,汇银企三方联动,核实Q公司交易模式的合理性;

二是多方求证,查看公司人员赴泰考察出入境记录、设备出运前质检报告以及远程监控企业生产实况等,确认交易真实性;

三是简化资料审核,在做好客户分类和业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企业只需提供发票即可办理收付汇业务,有效满足企业真实合规国际贸易的便利化诉求。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风险要点提示(新加坡离岸公司查询)

案例二:国际船舶保税油直供模式

A公司是一家保税区的船舶燃油供应企业, 一方面,其派油船去境外或区外油库中提油,需向供油方付款;另一方面,再将燃油供应给离岸船舶,并从对方收款。该模式下:

一是提油和供油的过程,燃油不进出一线关境,因此无报关单及保税核注清单;

二是由于溢短装等因素,导致出库燃油重量可能与实际不一致;

三是油价无法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因保税燃油计价的特殊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日为供油后30天,且燃油单价以新加坡普式市场固定月的月均价计价,无法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固定的结算金额。

经办行在深入了解企业贸易特殊性和结算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业务关键环节和实质性单证,办理对外收付汇业务。

经办行风控措施包括:

一是以A公司采购燃油的重量和总价出具加盖海关签章的“货物转让海关备案清单”作为货权转移凭证;

二是因溢短装等原因造成的重量偏差,对外付汇时以A公司提供的“出库凭证”中注明的实发量为准;

三是A公司在最终结算时主动提供燃油最新月均价格截屏等数据作为计价依据,经办行在网上查询核实相关信息。

三、反面案例

案例一:银行未尽职开展离岸业务审核,并协助企业套利

N银行在受理M公司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时新加坡离岸公司查询,未尽职开展业务的真实和一致性审核,并涉嫌协助企业利用金融产品套利。违规事项如下: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风险要点提示(新加坡离岸公司查询)

一是尽职调查落实不到位。N银行仅查询M公司的企业分类情况,未对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调查,未真正落实“展业三原则”;

二是业务审核流于形式。M公司离岸转手买卖合同约定简单、随意,且使用已失效提单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N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以及货物国内进口报关日;

三是协助企业利用金融产品套利。N银行出于增加存贷业务目的,营销M公司以“结构性理财+信用证贴现”的模式开展套利业务。

案例二:借离岸转手买卖将境内资金违规转至境外

R公司借离岸转手买卖付汇,通过H银行将境内个人与企业的人民币资金转移境外,R公司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特点包括:企业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交易对手单一,交易上家均为香港某公司;R公司注册资本仅200万元,与其收支规模(6.5亿元)严重不符;R公司交易下家签订的合同条款,均已超过合同约定收回时间,但仍未收汇;R公司在H银行的日均余额很小,资金大进大出,划转迅速,大额资金借道离岸转手付汇业务流出境外的特征明显。

四、相关工作建议

银行必须严格执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审慎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一)事前客户尽调

在对客户的信用资质、主营业务、贸易类型、交易对手、历史记录等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准入新加坡离岸公司查询,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特别关注新设企业、异地企业、短时间内业务快速增长或转型的企业、未从事过该领域交易的企业、未开展过对外贸易的企业等。

(二)事中加强真实性审核

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重点对业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包括:业务与客户尽调阶段的业务模式是否一致;对交易对手、商品价差、融资需求、运输单据及运输路径进行核实。特别关注交易价格不符合商业逻辑、买卖价格偏差过大、大额交易、高频交易、单据表面不符甚至矛盾、交易不符合产品及行业的一般特点等现象。

(三)事后做好内部监测

建立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台账,对逐笔收支进行记录,持续跟踪已收未支或者已支未收的业务进展情况等,定期分析总结客户业务,如发现异常及时向客户了解具体情况并向上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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